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推廣教育班計畫書審查細則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推廣教育班計畫書審查細則

民國96年2月14日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民國104 年 3 月 18 日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 修正 通過
民國10 5 年 1 月 19 日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 修正 通過

第一條 修正 依據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五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細則就教師資格與課程規劃分別訂定審查標準。
第三條 教師資格審查標準
一、 本校專任教師為進修推廣部各類班課程當然教師。
二、 兼任教師於校區內開授學分班課程,須經本校各級教評會審查通過。
三、 公民營機構委辦班次師資之聘任,得依其委辦單位之規定辦理。
四、 校區以外地區之學分班,由各科推薦專任教師優先擔任為原則。惟無合適老師前往授課時,得由進修推廣部提出資格符合之教師,提請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逕送校教評會審查其教師資格。
五、 本校專任教師於非學分班開授第二專長之通識課程,首次申請該課程需具相關學經歷或至少教授相關課程滿一學期。
六、 非學分班課程得邀請業界專家、其他學校教師擔任授課教師,首次受聘者之資格須經科務會議審核通過。
七、 非學分班之助教資格為大專以上學歷,並具備與課程相關之丙級技術士以上的證書, 或具備與課程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 首次受聘者須經科務會議審核通過。
第四條 課程規劃審查標準
一、 課程內容以符合本校功能與目標者優先考量。
二、 進修推廣部委託各科(中心)規劃之學分班須經各科(中心)相關會議通過;非學分班開設須提報各科 中心 備查,若需使用各科 中心 設備或實
習教室時,則需經各科 中心 相關會議通過。 其規劃科目以下列為原則:
(一) 學分班之科目為本校各科、在職專班或日間部、在職進修班之科所必修或選修科目。
(二) 與學校各科專長相符合,且對本校聲譽有助益之課程。
(三) 為與企業界相結合,對於各行各業主管宜詳加規劃相關進修課程。
(四) 為因應資訊化與國際化,宜詳加規劃電腦及外語課程,掌握時代脈動。
三、 各級政府職訓機構委辦之職訓班與公民營機構委辦之學分班與非學分班,得由進修推廣部邀集相關科,就各委託單位的相關規定,規劃課程與師資。
第五條 本細則經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