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
民國98年2月11日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3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4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0年4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配合我國終身學習與繼續教育之發展政策,發揮大專推廣教育功能,提供在職人員及社會人士學習及進修之管道,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設立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進修推廣部以下簡稱本部。特訂定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部之職掌如下:
一、進修及推廣教育之規劃、協調及發展等事項。
二、接受公民營機構委託辦理人才培訓、在職進修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進修及推廣教育事項。
第三條 本部置部主任一人,綜理部務,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 本部分設教務及學務、推廣教育二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本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各組置組員若干人,辦理進修推廣部各項業務 。
第五條 本部視實際需要,辦理各類推廣教育班,提供在職人員及社會人士進修。
第六條 本部設部務會議,以進修推廣部部主任、組長及職員組成,進修推廣部部主任為主席,討論進修推廣部有關教學及行政重要事項,必要時主席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部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